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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交换注意事项

作者:时间:2019-05-31点击数:

(一)凡列入交换的文件,一律装订封口,封面字迹工整:如密件及重要文件一律要用胶水封口,收文单位名称要书写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。

(二)信封右下角写明单位处室,重要的急件或文件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信内文号或简单内容,便于查找。

(三)收发文一定要做到“三检查”:第一、密封是否完好;第二、信封上是否贴有条形码,第三、检查信封上手写收文单位与条形码单位是否一致。

(四)各种“报刊”、“杂志”、“书籍”、私人的信、邮件、钱币及有价证券,不得进行交换。

(五)如发现贴有条形码的错件,请带回本单位,通过收发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退信标签,次日退回发件单位,平信直接退回发件单位。

(六)如发现有急件等带有时间性要求的错件,应及时退回发件单位。

(七)严禁将错投信件擅自销毁或者不按规定自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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